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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开始,全国各大城市的房屋价格一路飙升,在房地产行业这个巨大的利益链条中,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银行、炒房投机者处于各自的利益需要,直接或间接推高房价,从上涨的房价中获取政治、经济利益,使整个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利益失衡的状态。这种利益失衡状态主要表现是:地方政府从房地产行业获得巨大的经济、政治利益,从而放松了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大肆出卖土地,损害中央政府和普通购房者的利益;房地产开发商囤房、囤地、哄抬房价,损害普通购房者的利益;银行业滥发贷款,间接推高房价、造成金融风险隐患、损害银行业的长远利益、普通购房者和中央的利益;炒房投机者炒卖房产、哄抬房价、损害普通购房者和中央的利益;而中央政府则要承担金融风险危机、国土资源浪费、政治信用损失等不利后果;普通购房者承担高房价、成为房奴,利益收损;被征地农民享受土地增值的权利被剥夺,生活陷入困境,成为这个利益链条中最大的受害者。之所以出现这种利益失衡的状态,是因为我国房地产相关法律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规制政府卖地的法律不健全:94年分税制改革是地方政府热衷“土地经济”的诱因,“公共利益”界定上的缺陷、“农村土地权属不明”这两个土地出让制度上的缺陷是地方政府热衷卖地的根本原因,现行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不合理,补偿标准偏低,无法解决土地增值分配不合理的问题。(2)对房地产贷款的限制不严,导致银行滥发贷款。(3)房地产税收规制不当:房地产税收存在明显的滞后性,耕地占用税税率过低,土地增值税税率设置不当,缺乏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4)价格法缺少对房地产买卖、转让价格的限制。(5)房地产管理法制约开发商囤积土地的规定没有详细的标准。(6)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房地产商合同备案的规定存在漏洞,导致开发商囤房、哄抬房价。调节房地产失衡状态,要通过完善房地产相关法律来进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完善房地产管理法:采用民主的方式确定“公共利益”的内涵;通过在宪法中确立土地征用公正补偿的原则、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建立国家失地农民保障基金;增加地方政府事权的同时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权,改变现有土地供应模式,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发展。第二,严格限制银行业发放房地产贷款,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严格住房贷款管理,实行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房贷政策。第三,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开征房产增值税、提高耕地占用使用税税率、完善土地增值税税率。第四,完善价格法,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防止房价高涨的不当利益。第五,完善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第六,完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严打囤房、哄抬房价行为,限制各方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