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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定许可作为一种重要的著作权限制制度,在一般的知识产权法教材中均会有所介绍和论述,相关的国际条约也对著作权法定许可做出了规定。但与强调著作权人利益保护的授权许可和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的合理使用相比,法定许可显得有些冷清,加之现有的适用范围有限、操作性不强,很少有对其进行详细论述的专著问世。信息网络的蓬勃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深刻地影响了现有的著作权法律体系。网络环境下大量、频繁、多样化使用作品的需求使得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功能和优势得以凸显,逐渐引起了国内外学者和实务界的重视。特别是在数字图书馆建设、网络远程教育以及网络作品的转载摘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依然争议较大。我国的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在2000年到2006年的历次修法和司法解释中的曲折反复也说明了我国在此问题上尚未形成共识。基于此,本文尝试以网络环境为背景,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经济分析等方法,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结合国内外立法经验和实践状况,研究著作权法定许可对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创造、传播和利用所具有的功能价值,并针对当前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所面临的理论问题和实践困境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具体框架如下:引言部分:通过概述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对传统著作权制度造成的巨大冲击,分析网络环境下作品创造、传播和利用面临的新问题,引出著作权法定许可对于解决此类问题所具有的功能价值。第一部分:著作权法定许可的理论基础。通过对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概念、性质、制度价值的分析,从法理基础、社会需求、经济效益、利益平衡等视角论述网络环境下适用著作权法定许可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第二部分:著作权法定许可的立法实践。通过对国内外有关著作权法定许可的立法状况进行比较考察,归纳总结各国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特点、规律以及发展趋势。第三部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定许可的具体适用。主要包括网络转载摘编的法定许可、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法定许可、网络远程教育中的法定许可等方面的问题。第四部分:我国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及构想。主要包括声明保留制度、付酬收转机制、侵权救济机制等方面的完善。结论部分:网络环境并没有动摇著作权保护的基础,仍应遵循利益平衡的精神,适度扩大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完善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收转机制,增加侵权成本,降低维权费用,提高救济效率,引导和培育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确保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实现知识创新和知识传播的立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