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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制度起源于临时仲裁,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临时仲裁是仲裁制度的唯一方式,即使在机构仲裁风靡全球、日益发达的今天,临时仲裁仍以其程序灵活、费用低廉、快速高效的优势,备受当事人的青睐。并且临时仲裁在国际社会上也得到了普遍的承认和尊重,然而我国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生效要件作了严格规定,以至于间接地否定了临时仲裁在我国的合法性。多元化的社会需要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方式,临时仲裁的欠缺已给我国仲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阻碍。本文正是基于此,选择临时仲裁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对临时仲裁制度的若干理论问题和具体实践进行分析探讨,提出在我国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的现实意义和若干构想,以期在我国能够早日设立临时仲裁制度。本文围绕临时仲裁制度,从其概念和历史发展入手,首先分析临时仲裁制度的优越性,再通过对临时仲裁制度的现状进行考察和分析,研究并探讨了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设立的现实意义,并对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的设立提出了相应的立法构思。除绪论和研究结论外,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概括性的论述,主要界定临时仲裁的概念。第二部分:考察临时仲裁制度的现状,包括在国际社会上的现状和在我国的现状。首先分析临时仲裁制度在国际社会中的立法规定和实践运作状况。旨在阐明临时仲裁在国际社会得到了普遍尊重和立法支持,其运行机制亦日渐完善。然后考察了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的现状。第三部分:具体分析临时仲裁制度的立法规定,以及造成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缺失的弊端和成因。第四部分:分析我国确立临时仲裁制度的重大现实意义,并在此基础上具体提出在我国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的若干构想。具体包括仲裁协议、仲裁员、仲裁庭、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几方面,希望能对我国仲裁业的发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