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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十分重视遗产继承中继承人和债权人利益的平衡与保护,并建立了以有限继承为原则的继承制度。但我国继承法对此只是笼统规定了一个限定继承原则,在立法上存在一定的缺失,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障碍。面对遗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的大量出现,继承立法需要完善相关制度的立法,对受害当事人进行有效司法救济以平衡和保护遗产继承中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遗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相关立法的完善对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遗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考察,针对我国遗产继承制度中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实际,从现实利益需求出发,就我国的遗产继承债权人利益保护之不足及相关立法完善问题进行详细论述。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论,可分成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继承法中有关债权人利益保护基本制度沿革的概述和侵害债权人利益表现的分类。本部分围绕继承选择制度和遗产取得方式两方面对遗产继承中有关债权人利益保护相关立法的沿革展开论述,并就遗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受侵害的表现及原因进行分析。第二部分为国外关于遗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相关立法。本部分在直接继承和间接继承两种制度前提下,分析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有关遗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的相关立法。第三部分为我国遗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实行无条件的限定继承制度不合理,缺乏继承选择的期限规定,缺乏专门的遗产管理制度,缺乏遗产债权实现的规定,缺乏对遗产债权人明确可行的救济手段。通过对存在不足的分析,进一步阐明需要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的必要性。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遗产债权人保护的制度构想。针对我国现行《继承法》存在的问题,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法国、日本、德国、瑞士等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分别就完善遗产继承的接受与放弃制度、设立遗产管理制度、实行遗产债权公示催告制度、明确遗产债务清偿顺序、明确遗产债权人救济手段五个方面进行具体论述,提出完善我国遗产债权人保护制度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