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司法行政化问题在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化使司法失去了自身应有的品质和功能,是当前影响司法公正、阻却中国司法现代化进程的一个最大障碍。司法与行政是根本不同的两种国家权力体系,司法必须独立于行政。司法体制的设置和运作应当遵循司法活动的内在规律,而不应被行政化。司法独立更有助于司法机关完成定纷止争的使命。因此,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化的危害,深入挖掘司法行政化形成的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并寻求合理的防治对策,应是今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本文共分四部分。首先,分析了司法与行政的一般概念、特性和运作规律等基本范畴,旨在强调司法为什么必须独立于行政。其次,回顾了司法与行政关系的理论和制度的历史发展,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再次,深入探讨我国当前司法体制中的行政化现状,着重从司法行政化的表现、危害、形成原因这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最后,提出了解决司法行政化问题的构想,建议从法律制度建设和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这两大方面同时入手,惟有这两大方面共同发挥作用,司法行政化问题才能得到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