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当前的信息披露制度中以单向式披露为主的披露方式在网络科技不断发展的形势之下已经显现了其固有的缺陷,其对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也相对有限。同时,基于网络的信息披露还仅仅被视为是一种补充形式,我国的信息披露主体上仍然是以纸质化为基础的,这使得投资者的信息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及时性与针对性都无法得到提高。文章立足于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分析当前披露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讨单向式披露与互动式披露制度各自的理论依据,并提出互动式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