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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作为投保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规避医疗执业风险、分担损失的一种有效机制,是缓解医患关系长期紧张问题的重要途径。医疗责任保险合同订立与履行的过程中,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情况,直接影响到保险人对保险风险的评估与管理,进而关系到医疗责任保险的长远、稳健发展。我国《保险法》对于投保人告知义务的规制只是作出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对近年来新兴快速发展的医疗责任保险实务中出现的问题,急需有较为细致完善的规范加以规制,其中就包括医疗责任保险告知义务之规范。
本论文运用比较分析、文献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针对医疗责任保险实务中出现的问题,深入地论述了医疗责任保险中有关告知义务的规范与判例。因为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模式与美国的医疗责任保险模式相似,所以论文选取了美国的判例和规则,进行解读与深入研究。结合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具体实践,构建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告知义务制度。首先,明确告知义务的基本范畴,包括告知主体、告知内容和告知时间等。其次,概括出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几种表现以及法律后果。并进一步对保证制度、虚假陈述制度和禁反言规则深入研究,认为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最为严重,这将直接导致医疗责任保险单无效;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则相对宽松,如果投保人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存在虚假陈述,保险人有权撤销保险单;禁反言规则主要是作为投保人针对保险人可以行使的一种抗辩规则。最后,结合前面的论述,得出结论,主要针对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实践,提出建立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告知义务规范的建议,内容涉及医疗责任保险告知义务的主体范围、告知方式、告知时间,虚假陈述中“重要事项”的认定,并对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告知义务履行规范中可以借鉴的保证制度,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