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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突出存在“执行难”问题,这种问题不仅表现在民事案件执行领域,在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领域表现更为突出。社会对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非常关注,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期出台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主要面向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人民法院执行部门也将更多精力放在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上。而刑事案件财产刑的执行,限于客观条件,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通过刑事被执行人预交、主动履行、家属代为履行等方式执行。这其中,很大一部分被判处财产刑的监狱服刑人员财产刑履行情况不尽如人意,在监狱服刑过程中,通过认真改造获得减刑假释的法律奖励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是绝大部分服刑人员的主要目标,监狱利用减刑假释作为激励服刑人员改造的主要手段,效果也非常明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明确了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将生效裁判中财产刑的履行情况作为重要因素予以综合考察,确立了减刑假释与财产刑执行的联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监狱服刑人员履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刑,初步确立了刑事案件中财产刑执行的协作机制。但仍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本文选取A监狱2016年部分代表性监区服刑人员的生效裁判文书进行分析,通过对部分监区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影响服刑人员财产刑履行的认主观心理认知内容并进行分析,对我国监狱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问题解决提供有益的探索。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A监狱部分监区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情况调查分析。对A监狱部分服刑人员生效裁判中财产刑情况和财产刑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对A监狱部分监区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情况的调查问卷及其分析。这部分通过向江苏省A监狱部分监区服刑人员发放“关于财产刑执行情况调查问卷”,并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对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对服刑人员积极主动履行财产刑的法律宣传并不到位,相当一部分服刑人员对财产刑履行存在误解,在没有政策激励及现实惩戒正反两方面措施下,服刑人员积极主动履行财产刑的比例不高。第三部分,A监狱部分监区实行减刑假释与财产刑执行联动机制后财产刑执行情况分析。这部分对减刑假释与财产刑执行联动机制进行了概述,明确了该机制的概念、目标及政策依据。对部分监区实施了监禁刑执行与财产刑执行联动机制前后,服刑罪犯财产刑执行状况的数据变化及前后对比,分析了实施该机制的作用、实效及不足之处。第四部分,完善监狱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的建议。在完善现有机制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加强对服刑人员财产刑履行的全程教育,加强多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细化财产刑执行的法律规范,借鉴引入民事案件执行的有效措施,加大对拒不履行财产罪犯的刑事惩处力度,细化罚金刑减免措施等方式推动刑事案件财产刑的执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