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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当代金融界和法律界研究的前沿课题。自2005年中国正式启动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也随之成为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尤其是金融危机之后,如何对资产证券化进行法律规制成为了学术界和实践界讨论的重点话题,对其进行立法的呼声也日渐高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对资产证券化的立法障碍问题进行了深度的思考。文章首先从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涵义入手,重点分析了资产证券化的概念、特征、基本原理及其运行过程,同时本文也分析了资产证券化与金融危机的关系,并对资产证券化在金融危机中的作用进行了总结和反思。然后,文章重点考察了发达国家和地区资产证券化的立法现状,对美国、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背景和立法概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试图找出这些国家和地区在资产证券化立法方面的共性。并在此基础上,利用归纳法总结出资产证券化立法应具备的条件。该条件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指出一国资产证券化的立法时机同该国的金融环境和市场需求密切相关,文章还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制进程做了简要介绍。接着本文重点分析了阻碍我国资产证券化立法的主要因素,文章从立法观念、立法时机、法律的产生机制、立法技术四个方面详细论述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立法需要克服的障碍。从立法观念上来说,由于金融创新工具的风险性,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能否取得成功,资产证券化将何去何从,国内还有不同的看法。从立法机制上说,我国的市场目前存在市场机制不完善、有效需求不足、可证券化的产品少等问题,如果对其过于超前立法,势必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从法律的产生机制上来说,由于我国证券化试点时间短,历史数据缺失,很难提供有实践意义的立法依据,对立法的可行性需要重新考量。从立法技术上来说,无论立法的结构技术还是语言技术,制定资产证券化法律的难度非其它一般法律所能比拟。最后,针对资产证券化立法的障碍,本文提出了一些排除立法障碍的建议措施,主要包括促进资产证券化自身发展、推进信用制度建设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