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监督,就是要使国家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现代国家职能中最具相对独立意义的一项职能莫过于监督。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代表民意和公民政治参与的国家机关。我国幅员广阔、人口众多,因此应该更多地依靠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各地人民行使对权力的监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变得越来越复杂,而如果各级人大仅仅依靠一支一定数量的兼职代表和每年一次的人代会议履行民意、处理各种愈加复杂的事务,这显然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基于上述不足,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由各级人大的常务代表组成,成为人大的常设机关处理日常事务。此外,还应发挥现有体制的优势,完善体制监督和群众监督,这也是本文的重点思考所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都是国家权力机关,都是行使人大监督权力的机构,即构成了监督的主体。人大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监督,它对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有着及其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而这种监督主要是指对“一府两院”以及自身的监督。基于此,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包括人大制度的理论基础、人大制度的现实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措施展开的较为详尽的论述。第一部分,人大监督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和历史原因。本部分开头介绍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来源和发展,包括西方的代议制民主的启发、前苏联的经验以及我国开国领袖们的综合与创新。然后分析了我国人大制度不同于西方国家分权制衡制度的特点与内涵,以及监督与被监督的对象,即监督的主客体。第二部分,当前地方人大监督的现实状况。这部分介绍了地方人大监督的一般理论、人大的监督权限和运作方式以及运作程序。人大监督的一般理论主要包括人大监督的一般和特殊权限;对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种人大监督的运作方式做了解释;最后列举了人大监督职能的运作程序,包括法律监督程序、工作报告监督程序、代表视察监督程序、执法检查监督程序、质询监督程序。第三部分,当前地方人大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这部分分析了当前地方人大监督存在的一些不足,主要从思想、制度、组织以及具体工作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展开分析,其中思想方面的因素有:中国传统专制思想的影响、地方人大监督意识薄弱以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职能的缺位。在制度方面,主要分析了地方人大代表选举和地方人大监督法律存在的问题和空缺。在组织方面,主要阐述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官员化倾向引起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代表与选民缺乏联系等问题。在具体工作方面,主要对地方人大预算与财政监督、监督渠道以及监督程序三方面做了重点研究。由这四块内容构成了第三部分,力图为下一部分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做好铺垫。第四部分是笔者对健全地方人大监督的思考。针对第三部分所研究的几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前瞻性思考,主要包括加强宣传和教育、健全和完善监督法律法规制度、加强监督机构自身建设、改进监督的具体程序和加强可操作性等。由以上四部分构成的全文,说明了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大监督工作,特别是重视和发挥地方人大的监督作用,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保证国家的繁荣昌盛和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