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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然、世通等上市公司舞弊案和丑闻的层出不穷,催生了各国监管层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加强与深化。近年来,国内的企业如中信泰富、国美电器等也先后步其后尘,这充分暴露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也使得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及其信息披露再度成为了国内外共同关注的热点。随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规范的发布和实施,我国内部控制及其信息披露要求有了实质性的加强,并明确企业在披露年报的同时,应发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可以帮助管理者提高企业风险应对和经营管理效率,也可以帮助投资者衡量被投资企业运营规范性和抗风险能力,同时也能帮助监管者通过提高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主动性和约束性,加大监管力度和投资者保证力度。由此可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可以从各个方面满足企业信息需求者的要求。在借鉴国内外的研究经验和理论基础上,本文选择以2006年7月沪市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并鼓励上市公司发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起点,选用了2006年至2008年沪市三年所有上市公司发布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样本,通过整体性的描述性统计和分类汇总,并结合对相同企业连续或不连续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个案分析,最终得出结论:从整体上看,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披露数量较少、依据模糊、责任主体不明确、内容不完善等问题;从个案分析上看,存在经营业绩好的企业更倾向于连续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且披露的内容不断扩大,形式日趋统一,名称更加规范化。针对这些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本文提出:针对整体性的问题,应该从加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信息披露的监管,即通过统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和实施细则来解决;针对个体化问题,应该从强化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信息披露的意识,即兼顾实施的经济性和有效性,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培训和指导,重视企业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和整改,逐步推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信息鉴证等多个方面来改进。以期能够通过内外部改进措施的不断强化,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信息披露体系,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更加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