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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我国各地方法院纷纷完善了员额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并且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也不乏存在一些问题,尤其与国外先进国家的评价体系相比较,还存在一定的距离,所以对于员额法官业绩评价体系的深入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就对此进行研究,并且以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为例,进行具体的分析。根据法律和规章制度及关指导文件中的一般要求,本文结合了专家学者对法官工作评价系统的理论研究,并对其他法院为评价法官工作而采取的有效改善措施进行吸收借鉴。从系统的改革开始,以全面了解法官的工作方向,结合了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法官业绩评价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了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法官业绩评价系统,并根据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法官业绩评估的经验分析了该院法官的工作。对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法官业绩评价工作中不完美的地方提供了相对科学和完善的措施,为建立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或其他基层法院法官业绩评价系统提供参考意见。本文首先论述了法官业绩考核的相关概念并探索了我国法官业绩考核制度在各具有代表性省市的应用情况,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一个背景;具体介绍了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法官业绩考核制度建设现状;分析了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法官业绩评价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评价主体的行政化和责任的缺失、评价指标精确科学不够、评价方式单一和对评价结果的运用不充分等方面分析了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目前考核制度的不足;在吸收其他法院法官业绩考核的有效经验和学者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基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法官业绩考核经验对该项制度提出了改进建议,从保证审判公正高效、促进审判资源合理配置、规范法官行为、建立合理的指标基准值、给标准指标增设合理区间、厘清部门指标与个人指标的界限、充分发挥法官业绩评价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法官业绩评价的激励作用、充分发挥法官业绩评价的惩戒作用等来完善法官业绩考核体系,给其他基层法院以借鉴,使该制度的制定、实行和结果应用过程更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