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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全球气候变暖,世界及各国积极制定了区域及地方的温室气体控制目标及减排预案。2015年底巴黎气候大会通过的《巴黎协定》,要求各方将较工业化前的升温幅度控制在2℃之内,并为1.5℃而努力。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和能源消费国,中国面临着严峻的国内外减排压力。早在2009年中国就宣布到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减少40%-45%,2014年,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承诺CO2排放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2015年,我国提交的自主减排预案(INDC)中,提出到2030年碳强度比2005年降低60%-65%。明确清晰的全国性碳减排的目标最终都会在省级层面贯彻落实。由于中国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和能源利用差异很大,省际碳减排目标的制定和分配在实施中很难兼顾效率和公平。因此,在国家碳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如何准确量化和评价现实存在的排放差异,并相对应的制定各区域的约束性份额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科学合理的评价地区碳排放的公平性,必须兼顾碳排放的生态、社会和经济影响。既要要考虑现有和历史的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考虑到地区的生态承载力、人口总量以及经济效率等因素。基于此,本文立足于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历史已有的CO2排放现状,通过构建碳排放公平性3E评价模型(Ecology-Equity-Efficiency),从生态承载力、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率三个方面对长江经济带各省2000-2013年碳排放公平性进行具体的量化计算,并借助ArcGIS平台分析代表年份各省碳排放公平值的空间差异及可能原因,同时将最终的3E公平值结果与国家“十二五”“十三五”碳减排省级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长江经济带碳排放3E公平值基本呈现从东部沿海向中上游递增的规律,这与“十二五”省级碳减排分配趋势基本吻合,同时中部地区湖北、安徽、江西、湖南3E公平值差异明显。2.长江经济带省际碳排放的生态、社会、经济影响差异明显。云南、四川、江西三省生态承载力较高,经济发展产生的碳排放可以同区域生态环境较好的协调;江苏、上海、浙江的人均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密度较大,这严重占用其他省份的碳排放空间。东部江苏、浙江、上海的经济贡献率大于其碳排的贡献率,说明其碳排放的经济效率要优于其他地区。3.中国要落实总体的减排目标,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定差异化的减排份额和增汇减排策略。国家“十二五”碳减排指标的分配份额与3E公平值所反映的份额分配在中部地区存在明显差距,“十二五”中,中部地区碳减排份额分配存在模糊化处理问题,但在“十三五”中,中部地区在碳减排指标上区别对待,这与3E公平值的趋势不谋而合;4.基于区域内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状态、产业规模与结构、技术条件、环境容量的差异,国家节能减排指标的分配,理应弱化、甚至可以突破省级行政边界的限制,将碳减排问题放在整个长江经济带内考虑,通过设定全局性的碳减排指标与综合监督考核机制来完善并丰富区域碳减排的区域顶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