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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基本、最普遍的主体,是社会成员的基准性身份和角色,是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关系的承载者。公民的素质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能否延续和发展,也决定着该社会的现实和未来能否繁荣和昌盛。健康全面的公民意识是现代公民应该具备的核心素质。在目前我国从较浓重的伦理社会传统背景下逐步走向法治社会的起步阶段,公民意识的普遍有效确立是文化价值观转型和重建的关键,只有依靠公民意识的导引和反思功能,才能驱动法治和社会的现代化进程。 公民意识是伴随着“公民”概念的出现而产生和形成的一种现代意识,是在现代法治下形成的民众意识,是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识。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基本构成包括独立的主体意识、积极的法治意识、自觉的权利义务意识、合理合法的民主平等意识、传统与时代结合的公德意识以及顺应全球化潮流的国际意识。在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我国的公民意识从逐步形成到有所发展,其优势主要体现在国家民族意识强、集体主义意识浓和责任义务意识重;缺失则表现为主体意识淡薄、法治意识不强、权利义务意识较弱、民主平等意识淡薄和公德意识缺失。公民意识的培养也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依据上,政治倾向强而法律规范弱;内容上,重义务和责任而轻权利和利益;方法上,灌输多而养成少;形式上,自上而下多,自下而上少。影响我国公民意识良性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传统的封建专制制度和农业社会心态影响了公民意识的生长;二是西方文化的入侵对公民意识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消解;三是制度的不规范和市场经济的不完善使公民意识的培养无所适从;四是我国现代教育中的某些缺陷削弱了公民意识培养的有效性。但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民主法制的逐步完善,为我国公民意识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经济、政治、社会人文和思想道德基础,开拓了广阔而健康的发展空间。借鉴美国、法国等国家和我国港澳地区公民意识的培养模式,对我国目前在社会转型时期公民意识培养模式的选择和构建无疑是有益的。当前我国公民意识培养模式的选择应当明确公民意识培养的理念、目标、基本要求和途径。 只有经过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在全社会普遍树立公民意识,才能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从而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