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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处理劳动权的方式存在一种悖论式的现象:一方面,早在1865年宪法第13条修正案就对劳动问题作出规定,明确宣布废除奴隶制度和强迫劳动制度;另一方面,号称人权保障典范的美国宪法至今也没有确认作为基本人权的劳动权,这在当今世界并不多见。但是,如果对美国的劳动权理念进行仔细的考察,这种悖论则可以得到解释和化解。本文以宪政视野中的美国劳动权理念为基本论题,除导论外,全文分为五个部分。导论部分阐明美国劳动权理念的研究缘起、宪政视野的研究进路以及劳动权问题的研究现状。本文关注法律实践中的美国劳动权理念,旨在从核心观念、制度框架、司法运作三个层面展示美国劳动权理念的独特义涵,厘清美国劳动权理念的历史变革、实践意义和理论局限。第1章是本文研究的基础部分。以美国民族初创阶段为主要背景,阐释美国劳动权理念的研究基础。在思想基础方面,本文尝试论证的关键问题是:其一,劳动权论辩的现实可能性。“普遍自由”的宪法原则与“排斥性自由”的劳动现状之间存在永恒的矛盾,二者之间的张力为美国劳动权论辩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其二,劳动权论辩的思想进路。两种主流宪政思想的交锋是劳动权论辩的思想要素和持久动力。随着社会变迁,新的劳动问题层出不穷,引起人们对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的基本议题和主要概念的批判性检视和理论修正,反过来,经过重新解释的基本概念为“劳动自由”观念转化为法律权利提供正当性基础。在制度基础方面,本文尝试说明的主要内容是:其一,劳动权论辩的制度框架。从联邦宪法的内容解读和文本分析出发,说明美国劳动权论辩立基于制度条款设计的权利制衡机制;借助于权利条款提供的原则性指引,其二,劳动权论辩的运作机制。司法审查制度对劳动权论辩具有重要影响,它将联邦宪法中的权利原则和制度设计转化为真实的运作机制,使劳动权理念的多层次论辩变为现实。第2章到第4章是本文研究的主体部分。选取宪政作为研究视角,考察美国独特的劳动权理念的形成过程和内容演变。在纵向上,从“劳动自由”观念的重大转变出发,将美国宪政发展分为南北战争、自由市场和福利国家三个阶段,从历史维度探究不同时期劳动权的理念的革新。在横向上,主要探讨三个问题:其一,劳动权理念研究的起点是“劳动自由”观念。在美国,“劳动自由”观念深深嵌入社会变迁和宪政思想之中,具有实践价值。本文既关注不同历史时期,主流“劳动自由”观念——自由劳动、契约自由到工业自由——的历史沿革,又关注同一历史阶段,“劳动自由”的具体障碍和“劳动不自由”的现实状况。探讨这些不同观点背后的利益冲突和权利主张。这些论述勾勒出社会领域和思想层面的美国劳动权理念。其二,劳动权理念研究的基本问题是:劳动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的互动关系。联邦宪法制度设计的目的是建立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使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的表达、论辩和协调,将劳动自由观念转化为社会劳动立法。这一过程展示了立法领域和制度层面的美国劳动权理念,论证了劳动权利和政府权力的正当性。其三,劳动权理念的运作机制是司法审查制度。作为一种新兴权利,劳动权对传统宪政思想和权利理论提出挑战和革新。联邦最高法院对社会劳动立法态度的变革,反映了法官在传统的法律原则与新的社会情势之间的选择。这些内容揭示出司法领域和实践层面的劳动权理念。第5章是本文研究的结语部分。尝试反思美国劳动权理念存在的问题,力图说明美国劳动权理念研究对我国的启示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