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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之日起,社会保障就成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也就成为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责任主体。确定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范围,明确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对社会保障制度健康稳定的发展至关重要。目前,我国正处在改革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阶段,合理定位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是提高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效率的重要手段,是顺利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前提,对设计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更是具有决定性影响。本篇论文对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分四章展开论述:第一章,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研究综述;对有关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的大量研究进行了总结阐释。第二章,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研究的理论基础;这章分别从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社会保障产品以及市场经济的特征的角度出发为政府介入社会保障并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中发挥主导性作用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三章,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及其优势和缺陷;这章通过比较研究英国、德国及美国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总结提炼出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应承担的基本职能,并在此基础上辩证分析了这些基本职能,既看到其优势又找到其劣势,以避免对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作用的一味强调。第四章,我国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定位;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出发,基于上文总结出的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基本职能,对我国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定位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本篇论文的后三章在逻辑上可分为两个层次,其中二、三章为理论探讨层面,希望通过这两章的研究能够形成比较全面的关于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的一般理论。第四章为基本理论的应用层面,即以前文所述的理论为依据,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对我国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进行科学定位。本篇论文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评价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其中,就政府介入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采取了文献研究的方法;对分散在大量文献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归纳总结,使之系统化。在探讨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时采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比较研究英国、德国和美国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的异同,科学地提炼出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应承担的基本职能。同时,还运用了评价研究的方法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客观的评述,为深入探讨我国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定位问题提供了现实依据。社会保障是一项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制度安排,分配的是公共资源,增加的是公共利益,在其实施运行过程中政府承担的是主要责任,因而政府必然成为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