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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程序是刑罚变更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因为受到司法传统的影响,与审前及审判程序相比较,减刑程序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和深入研究,因此,减刑程序设置的立法完善度不高,程序运行的规范性不强成为刑罚变更执行的薄弱环节,由于程序理论的模糊和制度阙如,在司法实务中容易造成腐败,由是而言,对减刑程序进行有效的检察监督已迫在眉睫。 目前,对减刑监督工作的监督方式、工作要点、监督审查内容、基本诉讼程序等做了一些简单要求或者简单规定。但是,检察机关对减刑程序进行监督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监督对象、监督手段和方式、监督后果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减刑程序虽然需要层层报批把关,但程序相对运行比较隐蔽、封闭,又缺乏社会公众外部的监察,进一步补充检察监督的法律体系,才能做到对减刑程序的检察监督有法可依,才能使检察监督效用的发挥有法律依据的支撑。对刑罚执行的监督不到位,就会造成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效果达不到应有的目的,导致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能达到法律规定所希望的目的,也给权力腐败留下很大的余地。检察机关对减刑的监督机制需要持续性的修改补充,其监督范围应涵盖提请、审理、裁定等全过程,并进行同步监督。本篇文章通过历史研究的方法、系统的研究方法及规范分析的方法,首先从减刑程序的检察监督的相关概念切入,对减刑的概念、减刑程序的理解、检察监督进行了分析,由于是以检察权的性质为视角,所以,对检察权性质的一般原理进行了论述。此外,本章也对减刑程序检察监督的法理基础进行了说明,以便更好地了解减刑程序的检察监督。然后从减刑程序检察监督的立法规定出发,主要是基于减刑检察监督相关的检察文本,梳理了检察文本对减刑程序,包括对监狱提请、法院审理、裁定的监督现状,并介绍了减刑程序检察监督的实践困境。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分别对造成减刑程序检察监督的原因进行剖析。最后从法理层面,以法律监督权能完善的视角进行完善构想,包括检察机关对监狱提请进行监督的完善、检察机关对法院审理进行监督的完善和检察机关对法院裁定进行监督的完善。 前人研究较多的是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一般最多细化到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或刑罚变更执行的检察监督。由于刑罚变更执行大体上囊括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所以学者几乎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问题一起进行研究,很少有学者进行分类单独研究。而基于法理学的视角对减刑程序检察监督的研究,通过检索中国知网就会发现更是少之又少。因此本文的新颖之处就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在题材选择上,本文以减刑程序检察监督为题,选题范围更具体,仅对减刑程序的检察监督进行研究;从角度创新上,本文基于法学理论的视角,通过梳理减刑程序检察监督相关的检察文本,并提出现今减刑程序检察监督所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具有聚焦性的建议,为相关理论的丰富,尽绵薄之力。 总而言之,本文写作的理论意义在于拟就如何完善检察机关对减刑程序的监督权提供了理论建议,从而丰富了原有理论,而实践意义即在现有体制下,通过权力重新配置换取较大的制度价值、社会价值。另外权力的重新配置也意味着可以提高执行性和实操性,也会更加方便实现制度的原有设计目的。正是源于这种理解,本文选取了减刑程序检察监督这一层面的研究。减刑程序的检察监督有利于减刑程序各环节的依法公正执行,有利于增强司法公信力,有利于促进法治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