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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醉驾入刑为研究对象,以宪法学为研究视角,围绕醉酒驾驶行为的界定、醉酒驾驶行为的刑法规制、醉驾入刑的合宪性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展开了层层递进式的深入研究,突出了本文的核心内容——醉驾入刑的合宪性问题。通过本文的深入研究可以发现,醉酒驾驶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非中国所独有,很多西方国家早在工业革命之时就已经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并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法律规制手段,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地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总体而言,刑罚的惩罚力度趋于严重。西方发达国家在醉驾入刑方面近百年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必将成为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对象。通过本文的深入研究还可以发现,醉驾入刑的法律规定具有合宪性,符合宪法精神,保障和实现了人权,具体体现在对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和明确性原则三大原则的贯彻执行之上。这样一个具有合宪性,经过立法专家精心设计出来的法律制度,在实践的过程中,一定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对于遏制醉酒驾驶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权益方面能够发挥出应有的功效。与此同时,醉驾入刑还是一个新生的刑法规定,规定本身的不成熟性是在所难免的,还有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理论基础亟待夯实。在此笔者需要指出治理饮酒驾车的法律手段主要有两种,即行政法手段和刑法手段。我们不能因为醉驾入刑就片面地扩大刑法的适用范围,用刑罚惩处那些“情节显著轻微”的醉酒驾驶者。我们应当做好行政法和刑法的衔接工作,根据法律的规定,本着法律比例原则,合理选择惩治醉酒驾驶行为的法律手段。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为了达到研究效果,笔者秉持精益求精的精神,采用了比较法、调查法、文献法、图表法和询问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希望通过这多维一体的研究方法,能够在醉驾入刑的合宪性方面做出肯定的回答,在醉驾入刑的基础性理论方面做出一些有益的探索,在“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中能够清楚地表达出自己的学术观点和见解,并希望能够为醉驾入刑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一定的理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