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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企业社会责任与矿区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是事关矿区和谐发展、资源环境合理利用的重大议题,业已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课题以及政府、媒体的关注焦点。但是,目前对于矿业企业社会责任没有明确的界定和实施准则,没有比较成型的实施路径,对于驱动机理的研究也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我国矿业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及其驱动机理,发挥企业的能动作用,对于实现我国矿业开发与资源、环境、社会的共赢,推进绿色矿山与和谐矿区建设显得尤为必要。本研究试图从组织合法性的视角出发,揭示我国矿业企业社会责任驱动机理。首先,开展了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企业社会责任与组织合法性的理论回顾与文献综述,分析了当前的研究现状与发展方向。其次,梳理了我国矿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制度背景与现状,提出了适用于我国矿业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系,包括矿业企业社会战略反应和矿业企业社会绩效两方面。第三,建立了组织合法性压力对矿业企业社会战略反应及企业社会绩效的研究模型,提出了19项假设。第四,基于文献构建了矿业企业社会战略反应、矿业企业社会绩效、组织合法性压力等基础变量,并检验其量表的信度和效度。通过多种渠道,回收了237份有效问卷。第五,通过层次回归分析,验证了组织合法性压力对矿业企业社会战略反应以及企业社会绩效的影响,分析了矿业企业社会战略反应对于组织合法性压力与企业社会绩效的中介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矿业企业所感受到的组织合法性压力对企业社会战略反应、企业社会绩效起到了直接或者间接的正向作用。(2)矿业企业所感受到的组织合法性压力可以细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与认知合法性,这三种类型的合法性压力对矿业企业社会战略反应、企业社会绩效的影响程度以及显著性水平有所差别。(3)矿业企业社会战略反应对矿业企业社会绩效起到了正向驱动作用,并在不同类型的组织合法性压力和矿业企业社会绩效之间承担了部分中介或完全中介作用。(4)组织合法性各维度下的动因对矿业企业社会战略反应及绩效的影响程度不一,但是都具有显著正效应。基于以上结果,本文提出如下建议:推进矿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须发挥政府、社区、非政府组织、媒体、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的能动作用,统筹兼顾政府规制、社会规范和文化认知三方面力量,构建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多元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