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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以船舶的适航性为研究对象,首先从航运历史发展的角度上分析了船舶适航的内容,在航海技术规范的层面上概括了国内外司法实践中适航内容的要素及存在的差异。然后,分别在海上货运、海上保险、ISM规则等方面分析了有关船舶适航性的热点问题,每一节都留有笔者用于平衡各方利益的观点。最后,针对前述领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分别在海事司法实践和海事立法的角度上,提出了大量的有利于当前阶段合理分摊海上风险的适航观点和建议。 全文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章为船舶适航内容分析,从航运界和学术界对船舶适航性的理解入手,简要介绍了船舶适航性的发展历史,大胆预测当前正处于“趋向于绝对适航阶段”,然后重点在船体适航、船员适航、载货处所适航这三个方面,结合1974 SOLAS、STCW 78/95、ISM规则等国际公约及大量海事海商案例,分析了国际和国内在适航内容方面的主要差异,归纳出能够代表当前适航阶段的适航要素,为下文分析适航责任打好了技术性基础。 第二章为船舶适航责任分析,本章以船舶适航责任为主线,以第一章的技术性资料为依据,重点分析了涵盖海上货运、海上保险、ISM规则等方面有关船舶适航性的热点问题:“开航前”与“开航当时”的界定、“谨慎处理”的把握、保证船舶适航等,这些看似陈旧的话题,在《汉堡规则》、ISM规则、ISPS规则所引领的新的绝对适航阶段,其内容都要产生实质性的变化。笔者对每个热点问题都阐述了能平衡各方利益、具有实践操作性的观点,为指导下文的司法实践埋下了伏笔。 第三章为有关船舶适航性的司法实践,继第二章中的热点问题,本章不仅在实体法的合理适用,而且在诉讼程序上较为深刻地提出了大量的有利于当前阶段恰当分摊海上适航风险的建议。其中,在海事诉讼方面,要引入特殊的举证程序;在判定承运人/被保险人的适航责任上,要采取谨慎的态度;在海商法的修改方面,要加入许多有关适航性的规定。实际上,这些观点和建议,可以全部作为海商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的立法建议。当然了,船舶的适航性是一个发展的概念,需联系航海和航运实务知识,用发展的观点来分析其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