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视野下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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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实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研究备受关注。近些年,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在不断深入,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改革则是高等教育体制的重要创新。高校崭新的未来依赖于高校灵活的办学自主权,这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变化发展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对高校应拥有办学自主权这一问题,从高校到政府再到社会大众均已达成共识。在法律层面上来看,扩大和落实高校自主权是我国高教体制改革的重要主题。从高校的实际发展上来看,拥有一定的办学自主权是高校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改革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己经取得一定的成就,在改革与实践不断深入的过程中,高校在办学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尤其是高校与政府之间权利关系这一问题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关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主体定位,政府与高等学校之间的权限行使的范围等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这些研究大多是出于教育学或管理学出发,法学角度的研究还不完善,而当前依法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问题及待解决,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内涵、类型、现状、特点、行政法属性、法律问题和具体对策等一系列问题还需进一步厘清,所以从法律角度,特别是从行政法角度对这些问题深入剖析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在吸取前人研究的成果之上,采用了语义分析方法、文献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从行政法视野下对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进行了研究。文章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行使的现状。界定了我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概念,简要阐述了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主要类型,并梳理了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产生、发展的历史脉络及目前高校自主权行使的现状中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行政法属性分析。先分析了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特点,接着解析高等学校的自主权的法律性质,这里的权有“公权”与“私权”之分。“公权”除了基于高校“公务法人”身份得到的公权力以外还有政府下放的公权力。而“私权”是高校本身基于民事主体地位而得到的权利,认为高校办学自主权是一种复合型的公权力。最后剖析了高校办学自主权中的行政法属性,包含了高校和政府、高校和学生、高校和教师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第三部分论述我国高等学校在转型时期,高校自主权在行使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我国教育立法存在缺陷、相关教育立法相对滞后;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不明确,法律地位有待于提高;高校与政府的权力行使的边界不明确,导致了政府对高校的过多干预;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权利救济制度不完善,司法保障机制不健全。第四部分则针对上述的这些法律问题给出了相应的对策。首先是在立法上,完善教育立法,将高校办学自主权写入宪法,运用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来完善立法。其次,明确高校的法人地位,健全高校的章程制度,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再次,通过廓清政府与高校间的法律关系,正确处理政府的权力边界。做到分化政府的角色,转变政府的职能,正确的处理政府在高校办学中的权利行使的边界。最后,完善我国高等学校权利救济机制。完善行政救济制度,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建立教师申诉制度及建立学生咨询中心,依法落实我国的高校自主权,真正的做到高校办学的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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