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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进口源于英文Parallel Import一词,始于19世纪中叶。专利平行进口是平行进口的一种,它指的是含有专利权的知识产权产品在两个以上的对该产品采取专利权保护的国家间的移动行为。随着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专利平行进口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常见,由此引起的争议也越来越大。而有关的国际条约对于平行进口则采取了模糊性规定,赋予了成员国自由选择政策的权利。而我国目前的《专利法》对于专利平行进口也缺乏明确规定,在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的今天,缺乏专利平行进口相关规定无疑将会成为制约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法律瓶颈。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通过与国外立法和判例的对比,找出一条最切合我国实际的针对专利平行进口的对策。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专利平行进口概述。分别从专利平行进口的定义、原因、形式和经济分析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通过这部分叙述论证了专利平行进口在当前的不可避免性。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专利平行进口的基础理论的阐述。通过对权利穷竭理论和知识产权地域性理论的分析,引出国际条约对于专利平行进口的模糊性规定。这部分叙述着重在于论证专利平行进口在理论上缺乏一个权威性的能够得到广泛认同的理论,而在实际操作上也缺乏一个统一的能够得到各国普遍遵守的规定,需要各国自行寻找适合自身的政策。 第三部分则是对国外立法和判例的分析。这部分主要选择了三个发达国家和地区,分别是美国、日本和欧盟。之所以选择这三个国家和地区,主要是因为他们是目前平行进口发生最频繁的国家,通过这部分的叙述,说明这些国家都是根据本国利益来制定政策,平行进口理论仅仅是用来分析的工具。 第四部分则主要是对我国现状进行分析,并对世界贸易的发展趋势做出判断,进一步指出制定专利平行进口政策对于我国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第五部分提出了我国针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法律建议,并对竞争立法提出了相应的几点建议,并提出和其他国家协调的方案。同时从司法机构改革的角度说明了机构改革对国家统一、协调地保护专利权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