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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为了加强对城市居民的管理,政府通过单位制和街居制两种制度行使着行政管理的职能。改革开放后,单位制渐渐瓦解,街居制度也悄然地发生变化。城镇住房体制改革使福利分房制度走向终结。商品房的横空出世,催生一个基于财产权的特殊群体——业主。出于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在政府行政力量的推动下,业主委员会产生,并为城市社区治理带来新的变化。城市社区形成了以居委会、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为核心的“三驾马车”。除此之外,党的介入也为社区治理提供了另一种思考模式。然而,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没有减弱、公民民主自治意识的缺乏、和业主委员会先天的不足,使它的发展举步维艰。
本文从基础理论出发,通过文献法和案例分析法,论述了传统型与新型社区治理中权力主体结构,分析业主委员会的发展困境,并对社区自治背景下的基层权力重构提出了改革意见。
本文共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是问题的缘起和相关概念,并就以往学者的研究进行了总结。第二部分是对相关理论的陈述。第三部分从国家与社会关系变迁的视角,阐述了传统型与新型社区组织的权力架构。第四部分讲的是业委会产生和发展之路。涵盖第五部分内容,从社区分权的角度分析了造成业主委员会发展困境的内外原因。第六部分以市民社会的视角,对基层社区民主精神的培育及社区权力重构提出了几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