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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结算领域中一项成熟的商业制度,被誉为“国际商业的生命线”。确保信用证具有快捷、经济和便利的法律规则就是信用证的两大基石—独立性原则和表面相符原则,它们将信用证的兑付和纠纷解决与基础合同关系相分离,银行只审单不审货,只要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就承担付款的责任,使得信用证能够在相对封闭和安全的环境中运行。但是,也正因为信用证最独具特色的优势,银行不用审查单据的真实性以及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为不法商人的恶意欺诈行为大开方便之门,严重破坏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危及了金融安全。于是世界各国为了弥补信用证机制的运行缺陷,纷纷对信用证的独特机制进行修正,确立了欺诈例外原则。该原则的实质便是国家司法力量基于公平正义原则介入对外贸易关系,力求在信用证法律关系各当事人之间达到一种利益的平衡。当然,寻求欺诈例外原则的救济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会耗费受骗方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且信用证欺诈所涉及的数额往往巨大,会让受骗方元气大伤。因而,积极进行事先防范才是对信用证欺诈最有效的防范手段,进出口商应采取一系列措施,降低风险,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第一部分从信用证的基本原理入手,结合新UCP600的规定阐明了信用证的特点,并对信用证赖以存续的两大原则作了详细介绍。
第二部分分别论述了信用证欺诈的概念、种类以及成因,进一步深入了解信用证欺诈的有关情况。
第三部分阐述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从其内涵、与独立性原则的关系以及适用条件进行探讨。
第四部分提出了防范信用证欺诈的一些措施,主要有加强立法工作,建立信用证规范体系;健全完善信用制度;重视各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严格审核信用证和单据,以防作假;买卖双方应预先订明信用证条款;银行应规范操作,严格审单;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加强各方当事人的通力合作等。
第五部分对我国信用证欺诈救济法律制度的一些问题进行评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支付方式,然而信用证欺诈却是对其最致命的打击。如何有效防范信用证欺诈的发生,为信用证的流转构建起牢固的“防洪堤”,是值得深思和探讨的问题。只有确实防范信用证欺诈的风险,才能保障信用证大厦不被侵蚀,才能使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继续发挥着其特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