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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混淆在多国的判例中均被作为一种商标侵权形式,与传统的正向混淆在构成要件、判定标准及对社会的影响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它是指强势企业使用了弱势企业的商标,并采取广告宣传等方式,使得相关公众误以为弱势企业的商标属于强势企业所有,亦或二者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从而导致原商标权人的商誉受损,意图进一步拓展的市场空间被严重压缩,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然而,我国对这一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尚无明确界定,造成诸多不便,因此对商标反向混淆侵权规制的探究尤为必要。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究。首先,通过对反向混淆发展沿革及概念进行阐述,厘清其与正向混淆的关系;并通过法经济学的分析视角,以期在反向混淆侵权规制方面有更清楚地认识。其次,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分析我国反向混淆侵权规制的现状,并从中梳理出当前我国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考察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欧盟及世贸组织对此的相关规定,在不同的模式下总结利弊并进行系统详尽的分析。最后,借鉴国外的有利经验并结合我国当前的现状,一一对应的提出完善意见,主要从明确反向混淆的侵权性质、适用范围、判断因素、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方式方面展开,希冀对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