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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罚执行制度中心的监禁刑,在现代日益开放的社会中,其成本非常之大,但其改造效果却不如人意,因此把罪犯从监狱中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假释成为在监犯回归社会的一种基本方式。它是行刑社会化思想的产物。它的运行有利于罪犯重新回归社会。 假释制度符合刑罚执行发展的国际趋势。它也是我国行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假释制度的内涵、根据、功能、性质和适用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探讨,同时还对我国现行的假释制度的改进建言献策,全文包括以下“五论”: 第一章 假释导论 简述假释的历史沿革,并论证了假释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章 假释根据论 本章详细论述刑事政策、刑罚的人道性、报应主义刑罚理论、功利主义刑罚理论以及一体的刑罚理论和假释产生的关系,指出假释的产生得益于刑法的进步——刑罚的人道性和教育刑思想的产生。此外,还对传统的假释奖励说进行了反驳,论证了假释应该是适格罪犯的一种权利,从而提出了“假释权利说”。 第三章 假释功能论 本章论述了假释的诸多功能,同时,在指出假释的一些负作用的基础上,对“假释反对论”从理论上和实证上进行了反驳,指出假释的负作用是可以克服的。 第四章 假释适用论 本章提出假释核准的具体条件,包括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同时对假释犯如何监管也进行了分析,并阐述假释撤销的条件和程序。 第五章 假释改进论本章是全文的重点内容,在分析我国假释制度的不足和原因之后,指出了一些具体可行的改进方案,包括运用“假释权利说”从理论上和立法上重构我国的假释制度;完善现行的假释核准条件;充实假释犯保护的具体内容等等。关键词:假释行刑社会化功能根据再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