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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2014年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更是将“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作为财税改革三个重要方面之一。2017年党的十九大会议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对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关系有了一个大致的方向,但对于省级以下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这不利于建立现代化财政体制和全面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合理划分省级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本文主要对河北省省级以下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问题进行了研究。河北省作为省级财政体制改革的实践者,对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做了积极探索,在2008年首先颁布了《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意见》,选取了12类47项事权进行了改革试点,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没有解决根本问题。本文选取了河北省2011~2016年省、市、县三级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分析,通过对河北省各级政府之间各个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分析,得出了河北省省级以下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存在不匹配现象,造成不匹配的主要原因有各级政府事权交叉重叠、政府与市场界限模糊、支出责任不明确、转移支付不科学、县级财力压力大等原因。通过借鉴发达国家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成功经验和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就促进河北省省级以下政府之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度提出了具体思路,主要根据公共产品的复杂程度、受益范围、提供效率方面考虑,就几个重要的民生事务进行了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最后从科学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推进事权与支出责任法制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与地方责任相匹配的地方财权、提高公共产品效率这几个方面了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