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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迅速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在近几年中得以飞速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使人们的工作方式更加高效,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但是,人工智能新兴技术的出现,在为社会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对当前的法律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社会中已经出现了诸如无人驾驶汽车致人受伤或死亡、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人工智能网络侵权等一系列人工智能侵权问题,目前学术界还没有一致的观点,主要原因在于人工智能法律地位不明确,行为能力与意思表示的自然人与法人主体认定与人工智能偶合,且我国当前已经出台的相关法规中还并未对人工智能侵权做出详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类推适用相关法律规范也无法解决人工智能侵权问题。对比参照国内外“人工智能侵权问题”的法律规制的现状以及学术观点,再结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人工智能侵权主体界定问题理清理路,即对人工智能主体地位进行排除,明确人工智能仅具有客体地位,在此基础上,有必要从立法方面专门针对人工智能规定特殊的侵权类型,为司法适用提供法律援引,在司法方面,在人工智能侵权责任认定中,以过错推定责任为主要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确定特殊的归责原则,设置特殊的侵权构成要件等以便更好的应对科技对法律带来的挑战。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进行展开:第一部分阐述分析了人工智能侵权法律适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无人驾驶汽车致人损害为例,列举了现实中发生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案例进行分析对比,进一步总结整理出人工智能侵权法律适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主要从侵权责任主体识别难、侵权行为认定难、违反义务认定难、归责原则适用难、追偿难等方面进行归纳,使其成为后续论文写作的重要基础。第二部分深入剖析了导致人工智能侵权法律适用困境的主要原因,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整理分析得出主要原因在于行为能力与意思表示的主体认定与人工智能偶合、人工智能侵权相关的法律体系并不完善等,为下文针对此原因进行进一步建议提供基础。第三部分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对人工智能主体地位进行排除,并明确人工智能仅具有客体地位,为解决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主体不明的问题提供建议基础。第四部分就如何完善人工智能侵权法律适用给出了相应对策。提出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对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类型做出更加具体、详细的规定,以提高现行法规的针对性,解决司法实践中法律依据不明确的问题;在司法方面,对人工智能特殊侵权进行专门解释,分别从侵权主体认定、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等方面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司法提供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