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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化社会里,信息已成为一种重要战略资源,是与物质、能量同等重要的现代战略资源。但长期以来,信息资源共享一直是不断呼吁却没能有效解决的问题。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社会信息化的核心任务,其共享程度直接关系社会经济信息化的全局。通过对信息资源共享的概念、制约条件、运行机制、法律保护的全面描述,增强全社会对信息资源共享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信息资源应有的使用价值,是本文的初始目的。 本文从信息资源产权角度出发将信息资源分为私有信息资源、公共信息资源和准公共信息资源。从法学的产权界定与保护、经济学的制度安排与效率和管理学的政府管制和协会规范角度对该三类信息资源的共享现状及保护进行了分析。 对于私有信息资源的共享分析主要是围绕私有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私有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的均衡以及私有信息资源共享中的权利限制等方面。对于公共信息资源,从公众利益角度出发,政府应支持公共信息资源的完全、公开、无限制的访问,特别是那些对公众意义很大的统计数据、科学数据、地理数据、环境及气象数据。这些工作会提高公共信息的利用率,有力地促进了数据的商业、社会、科研及环境价值最大化,同时,政府应支持多种经营方式和多投资主体的参与来实现公共信息资源的共享,以满足公民对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对于准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分析是围绕如何通过产权界定、制度安排和政府管制来激励和约束资源的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