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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住房制度的改革和投资市场的逐渐成熟,夫妻共同财产结构出现了多元化,尤其是股权和房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则主要集中于房产、股权的分割等。本文主要就离婚中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问题展开讨论。由于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常常会导致股权的转让,所涉及的不仅是夫妻双方的利益,还有可能影响到其他股东和企业的利益,所以重视对夫妻离婚中共有股权分割问题的研究,无论是对个体权利的保护还是经济社会整体的健康运营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尽管《婚姻法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三)》以及新《公司法》针对某些情况对夫妻共有股权的转让都作了一些规定,但是远远无法保证实际生活中产生纠纷后当事人诉求的实现。本文以目前比较流行的法经济学理论为基础,运用法经济学分析的研究方法来分析我国关于离婚诉讼中夫妻共有股权分割问题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在此基础上对目前的立法和司法进行法经济学的分析,并提出对离婚中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规制应以“理性经济人”为出发点,且同时具备追求法律公正与效率的特征。本文认为,在市场经济发展日益迅猛的今日,作为理性主体的个人或企业,都希望尽可能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未来立法除了追求公平、正义之外,还应该具有引导各社会主体按照资源优化配置、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做出理性选择的功能。本文除结论外分成四个部分。开篇提出文章要论述的主要问题:目前《婚姻法》和新《公司法》都没有对离婚中夫妻共有股权分割作出具体且操作性较强的规制,那么在法经济学理论下,有关夫妻离婚中共有股权分割的规制应该如何完善,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各主体利益的最大化。第二部分主要是介绍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法经济学以及对离婚中夫妻共有股权的界定。首先是介绍法经济学分析对离婚财产分割的意义,然后在此基础上引入“杜双华离婚案”,从具体案例出发来说明;其次是对离婚中夫妻共有股权相关理论的界定,主要包括夫妻共有股权的存在形态、法律特征和可分割性。明确了夫妻共有股权不同于一般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性和其分割的现实性,为下文的进一步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从离婚中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现状展开,分别介绍了有关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立法现状、司法现状以及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操作难点。在肯定目前关于离婚中夫妻共有股权分割问题研究的积极方面的同时,指出其不符合现代社会追求资源配置最优化宗旨的一面。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法经济学理论对完善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功效。首先是从法经济学角度来分析现有立法规制并依此为基础提出法律制定思维的改变。在引入法经济学思维的基础上,以“理性经济人”为出发点,追求法律适用的最大效率。除了公平、正义的宗旨之外,还需要重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益的最大化。然后再对目前的司法现状进行法经济学分析,同样在此基础上给出如何完善离婚中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司法建议,以期能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贡献一份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