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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法律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公司法学界研究的一个焦点,而现代公司治理的一个发展趋势就是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银行是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中最重要的角色之一,对公司的稳定发展有很大的影响,随着“股东利益至上”公司治理理念的动摇,不断加强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将是未来国际化发展趋势之一。在我国,银行是公司最主要的债权人,但由于现行公司治理的不完善,对利益相关者保护不力,特别是对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机制的缺失,公司银行债权人的利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目前对我国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还没有形成统一认识,使得相关立法活动很难取得大的突破,所以研究我国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便成为一个必要而紧迫的课题。
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历史研究等方法,从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入手,借鉴国外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立法和实践经验,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国情,详尽地分析了我国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完善我国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模式的建议,希望能对我国银行债权保护和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依此思路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从“公司治理”的概念界定入手简要介绍了公司治理的“股东利益至上”和“利益相关者”两种代表性理论,并在对二者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指出了传统股东至上理论的不足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可取之处。
第二部分: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域外实践。该部分首先介绍了以美、日、德为代表的三种不同的银行参与公司治理模式,然后通过对不同参与模式的对比分析总结出我国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需要借鉴的经验。
第三部分:我国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该部分通过分析我国公司治理和银行债权保护的现实情况,论证了我国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四部分:我国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现状及其反思。笔者介绍了我国银企关系和历史发展以及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现有制度,并指出了我国银行参与公司制度的缺陷和不足。
第五部分:我国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模式的完善。针对特有的制度的不足,提出了应确立我国银行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外部融资人的地位,并建议修改《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条款并加快征信立法步伐,完善我国银行的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