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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都在大力推进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建设,将BOT模式应用于其中可有效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提高项目运作和管理效率,同时也给私人资本提供了获得合理报酬的机会。然而,在实践中存在大量的BOT项目面临特许协议重新谈判或提前终止,甚至有些BOT项目面临建设期终止的问题。科学合理地确定补偿额,有助于避免政企双方的争端,提升政府回购项目的效率,使双方获得尽可能多的经济利益或尽量避免损失。关于BOT项目提前终止补偿的研究,大多是针对运营期终止的,针对建设期终止的研究却很少。本文围绕BOT项目建设期提前终止补偿的确定展开研究。首先,总结了国内外BOT项目提前终止的影响因素以及责任分担结果,综述了回购补偿的支付方式以及现有研究在补偿构成和补偿确定原则等补偿决策上的相关观点。同时,分析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对于交通BOT项目建设期提前终止补偿的适用性。其次,针对现有成本法具有计算程序复杂的不足,在提出相关假设的前提下,从项目建设期终止的角度出发,核算已发生投资,并按照项目投资回报率来计算已发生投资的回报,构建建设期回购补偿的成本法模型。同时,根据已发生投资占项目投资的股权比例,在计算项目特许期内NPV值的基础上,构建适用于建设期回购补偿的收益法模型。在模型中,投资回报率及折现率的测算是通过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缩写为CAPM)及加权平均资金成本(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缩写为WACC)模型的结合运用确定的。最后,以一个经营性公路BOT项目为案例,运用构建的成本法和收益法回购补偿模型,计算其回购补偿额,结果分别为176247.31万元、191558.6万元,二者相差15311.29万元。研究表明,运用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计算得到的回购补偿估算值较为接近,同时又存在差异。差异性主要是因为成本法强调已投入资金的时间价值,而收益法则强调已投入资金应该获得的风险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