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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的栖身之所,也是一切财富的来源,因此,土地权利也是一国公民最重要的民事权利之一。历史上中国法曾深受苏联法的影响,其中也包括土地法在内。土地公有化的思想古已有之,但直到20世纪30年代后才在苏联首次得以实现,中国在50年代末也仿照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对土地实现了公有化,所有的土地都转归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20世纪末改革以后,俄中土地法律制度发生巨大变化,俄罗斯实行激进的土地私有化改革,几年之间,原属于国家和集体农庄所有的土地转为公民私人所有,而中国仍然保持着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二元土地所有体制,实质上仍是公有,未实行个人私有,公民所有的只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形成了以“公有私用”和“双轨并行”为特色的土地权利的基本构架。这是俄中两国有关土地法律制度的根本区别,也是俄中两国调整整个土地法律关系的制度基础。俄中两国都是处于转型中具有相同历史背景和现实经济目标的相邻国家,都是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比较研究俄中土地法律制度发展以及完善过程的异同和利弊得失,具有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而对于思考中国土地制度转型问题,详尽研究俄罗斯土地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与进展,并从国情出发批判性地吸收俄罗斯土地立法经验,亦不无裨益。本文致力于通过历史实证方法、比较方法、系统分析方法等研究方法对俄中两国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士地权利流转和土地权利保护等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以剖析其各方面的异同,探讨两国不同土地法律制度的历史成因,从比较中分析俄罗斯土地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及其存在的不足,并探讨进一步改革中国农地制度的俄国经验及启发意义。本文的结构内容如下:首先,对俄罗斯和中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进行简要介绍,阐述俄中现行土地法律制度的历史渊源;其次,结合俄中两国土地所有权制度、使用权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土地权利保护制度进行阐述和比较分析;最后,分析两国土地制度变迁的利弊,并阐述俄罗斯土地法律制度有待完善之处和对中国土地法律制度改革和发展完善的有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