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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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文化的民族,千百年来形成了本民族独特的习惯法。土家族婚姻习惯法是我国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维持土家族聚居区生活秩序、高效解纷的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土家族人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大大提高。尤其是土家族女性权利观念提升,当发生婚姻纠纷时,她们会寻求法律帮助,积极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但土家族婚姻习惯法存在的社会基础仍未完全改变,习惯法的烙印仍然铭刻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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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文化的民族,千百年来形成了本民族独特的习惯法。土家族婚姻习惯法是我国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维持土家族聚居区生活秩序、高效解纷的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土家族人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大大提高。尤其是土家族女性权利观念提升,当发生婚姻纠纷时,她们会寻求法律帮助,积极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但土家族婚姻习惯法存在的社会基础仍未完全改变,习惯法的烙印仍然铭刻在土家人的内心深处,潜在的影响着土家族人的日常生活。所以,在土家族聚居地区,习惯法和国家法共同作用于具体案例中,当发生恋爱纠纷、婚约纠纷、离婚纠纷、再婚纠纷时,有的土家族人依据习惯法解决婚姻纠纷,有的土家族人把纠纷交由司法机关审理,导致习惯法和国家法在实践运用上不一致。土家族婚姻纠纷解决习惯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存在的冲突,阻碍了土家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和国家制定法的有效实施。笔者通过实地调查,收集了大量田调案例和司法案例,对其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对比土家族婚姻纠纷解决习惯法的内容与现代土家族地区遗留的婚姻纠纷解决习惯法,得出漠视人权、滥用私刑、剥夺妇女权利的婚姻纠纷解决习惯法内容发生了改变之结论。现有的婚姻纠纷解决习惯法更加趋于合理化,逐步和我国的法制相接轨,但在婚约纠纷、婚姻登记、结婚年龄、近亲结婚、女性继承权等方面与国家法的冲突仍然存在。土家族习惯法并不都是落后的、腐朽的,因其是生活经验、群体智慧的结晶,贴合乡土社情民意,快速高效解决纠纷,符合民众追求的实质正义,所以土家族人对其接受度很高。再加上国家法律不是万能的,无法覆盖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土家族习惯法和国家法存在合作之处。虽然已有不少学者研究土家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法,但是“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受地域地势、经济状况、政治环境、民族融合影响,同一民族习俗有着不同程度的变化。本文以重庆市酉阳县土家族婚姻纠纷习惯法为研究对象,着重阐述土家族婚姻纠纷解决习惯法,结合案例和其他学者对少数民族婚姻习惯法的研究成果,运用实证分析、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的方法,分析酉阳土家族婚姻纠纷解决习惯法与婚姻法、继承法存在的冲突之处,从中总结出两者调适的方法。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选题缘起及意义、国内外学者对习惯法的研究现状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及创新点。第二部分介绍酉阳土家族婚姻纠纷解决习惯法形成的背景,受巴文化遗留、封闭的地理环境、落后的经济、强大的宗族势力、重调解思想等诸多因素影响,产生了独具特色的婚姻纠纷解决习惯法。第三部分介绍了酉阳土家族婚姻解纷习惯法的主要内容与实践,运用本人亲自调查的具体案例,对比分析了古代与当代现存的土家族婚姻纠纷解纷习惯法的内容,得出土家族婚姻纠纷解决习惯法应当扬优去劣之结论。第四部分阐述了酉阳土家族婚姻纠纷解决习惯法的现代价值,能够折射出婚姻纠纷解决习惯法自身的有限理性,节约司法资源,弥补国家法律漏洞,国家法吸收、借鉴土家族婚姻纠纷解决习惯法的内容,有助于完善我国立法以及促进灵活司法。第五部分阐释酉阳土家族婚姻纠纷解决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融通路径,先分析至今依然存在的冲突,然后从变通立法、灵活司法角度提出具体调适路径,希望对解决其他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婚姻纠纷解决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调适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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