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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产业的迅猛发展,使得网络空间也引发了在法律上属于空白的新问题,网络虚拟财产就是其中之一。作为一种新兴的财产,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对这种财产作出具体规定。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普及与发展,网络游戏玩家在游戏中积累的虚拟道具和游戏币等虚拟财产在现实社会中也越来越容易受到侵犯。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但我国虚拟财产的保护却面临法律难题。 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对其是否具有财产属性以及是否予以法律保护的问题,目前肯定论与否定论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交锋激烈。否定论者用静止的眼光审视财产,没有看到财产权利的客体正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而日益丰富。而事实上,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玩家通过个人劳动、真实财物付出、市场交易等手段创造获得的,既具效用性、又具稀缺性、还具有交换性。概言之,网络虚拟财产具备许多与现实财产相同的属性和特征,当然应当认定为财产。国外立法对网络虚拟财产都有法律上的保护,我国也应该从立法上肯定这种财产的存在,并加以保护。2004年12月23日,经历了半年之久的备受玩家和公众关注的全国首例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案终于一审审结,原告玩家李宏晨胜诉,如愿要回了自己丢失的武器装备。对于虚拟装备是否属于财产,法院认为,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但在网络游戏环境中是无形财产的一种,所以应该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由于玩家参与游戏时,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需以货币购买,所以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可以看出,虚拟财产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已经是大势所趋。承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有利于维护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游戏经济的健康发展。 虽然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不同于传统财产类型的特点,但它仍然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形态,具有财产的一般属性。本文通过对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的比较,分析了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论述了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原因以及所有权归属等问题,并提出对建立虚拟财产制度的初步构想。虚拟财产是玩家通过自身努力所取得,而运营商只是在服务器上保存这些数据,并没有对其任意修改或删除的权利,所以虚拟财产的所有权是属于玩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