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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导致了众多新型权利的出现,使得“财产权体系”这个从来不曾受到质疑的民法结构之基石开始动摇,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并参与讨论传统的“物权——债权”二元结构下的概念内涵、权利标准以及权利结构的合理性等问题。其中,物的内涵问题,物权和债权的中间地带问题,物权和知识产权的关系问题,以及财产权体系构建的标准问题,均为学界关注的重点。本文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基本概念分析,主要是对财产权、物权客体的“物”以及无形财产权等概念分析和界定。第二部分财产权的类型比较包括对物权和债权的比较以及物权和知识产权的比较两个小部分。笔者认为物权和债权的区分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有重要意义,但不能盲目给他们寻找一个绝对的区分标准,二者模糊地带的存在具有客观性。而对于物权和知识产权的关系,笔者认为二者除了权利的客体表现形式之外,并没有实质的区别。在知识产权的研究上可以准用物权的理论进行指导。第三部分是对财产权体系的反思。笔者首先列举相关新型权利的现状,之后就目前学界关于财产权体系问题的相关学说分别进行分析和反思。目前学界还没有较为完善的构建思路。第四部分则是对财产权体系的展望。笔者认为传统体系下的概念结构不宜更改,但应该提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给予新型权利存在的空间,而不仅仅是作为特例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