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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社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经济建设过于注重效率,而忽视公平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导致我国出现了收入差距恶化,劳动者报酬比例过低并逐年下降的局面。为应对这一现状,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大量涌现,企图解决收入分配的不和谐现象,实现公平分配。平均奖的研究在这一历史背景下相应而生。首先,平均奖在国内外的企业组织中是现实存在的,其表现形式也是多样化的。本文以国内的湘潭钢铁集团,南斯拉夫的劳动管理型企业以及日本的企业制度为例,论证了平均奖的现实存在性,并归纳出平均奖的主要表现形式。需要明确的是平均奖不是平均主义,它与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有着根本的区别。从经济学性质角度出发,平均奖是一种建立在劳动者联合体产权制度基础上的,对同质劳动者相互合作所创造的剩余的分配方式,同时它也是一种团队激励方式。平均奖经济性质的理论解释可以归结为平均奖的来源、本质、决定因素以及激励效应几个方面,以平均奖的来源为研究起点使得平均奖的产生有着生产力方面的基础。企业分工协作所创造的总收益在支付了所有成员的参与约束之后的剩余为合作剩余,这构成了平均奖的初始源泉。平均奖本质上是同质劳动者之间相互合作所创造的那部分合作剩余。根据马克思的产权决定分配理论,劳动者联合体产权制度决定了同质劳动者创造的合作剩余必然采取平均的方式进行分配。平均奖是对劳动者合作劳动的报酬,同时也是一种团队激励方式。平均奖的激励效应主要体现在对企业员工的合作程度、个人激励效应以及企业整体激励效应和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稳定的信任关系的促进作用上。为对平均奖进行具体的模型解释,本文把平均奖置于联合产权制度的框架之下,通过对联合产权制度下的要素联合体产权主体和劳动者联合体产权主体之间的合作博弈分析,得到可分配合作剩余中劳动者联合体产权在组织均衡时应得的份额,该部分剩余在劳动者联合体内部的分配方式就是平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