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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蔽性信息在《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中被首次提出,并在侦查审判实践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理论界有关隐蔽性信息的学术研究非常的少,这就导致一方面司法机关对其重视不够,另一方面在隐蔽性信息的实际应用中也容易滋生虚假供述。作为隐蔽性信息研究方面的初步尝试,本文是从隐蔽性信息的诉讼证明价值角度进行考察,论证隐蔽性信息的利用在我国的必要性、可能性及其重要意义,同时因隐蔽性信息与美国的亲身知识内涵相当,笔者借鉴美国的利用亲身知识评估供述可靠性的方法,提出利用隐蔽性信息评估供述的可靠性,并尝试构建相关方法和程序。本文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口供补强证据规则,并重点介绍了美国的补强证据规则及其发展,其最新发展为通过亲身知识评估供述的可靠性,引出本文的重点,即利用隐蔽性信息评估供述的可靠性。本文将亲身知识放在中国的语境中,结合《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中有关隐蔽性证据的规定,将“亲身知识”用“隐蔽性信息”来表述。本文第二部分论述我国利用隐蔽性信息的必要性,首先梳理了我国的印证证明模式及其不足,然后重点从细节信息的角度,讨论了细节信息能够评估供述的可靠性,同时进一步论证了我国利用隐蔽性信息评估供述可靠性的必要性。本文第三部分从实践和诉讼价值角度论述了我国利用隐蔽性信息意义。即我国实践中已经在利用隐蔽性信息,且隐蔽性信息可以提高言词证据的固定能力。本文第四部分重点探讨我国如何利用隐蔽性信息评估供述可靠性,首先对隐蔽性信息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分别讨论如何评估可靠的供述和不可靠的供述,重点论述了在诱供情况下如何确认虚假供述,最后尝试构建我国供述可靠性的司法审查程序和其他程序保障。通过借鉴美国亲身知识的运用,结合我国的刑事诉讼实际,从理论上论述利用隐蔽性信息的必要性,从程序上构建隐蔽性信息的运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