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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解决纠纷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一个理性的人选择诉讼与否的原因与动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诉讼途径中投入与产出的评估,而这就是诉讼效益原则。套用效益的原本含义,我们可以把诉讼效益的含义概括为:以最少的诉讼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诉讼效果,或是用同样的诉讼资源消耗取得较大的诉讼效果。当前,我国正处于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型期,效益价值将在各个角落里被充分彰显,民事诉讼领域也不例外。抛弃不合时宜的陈旧的公正观,迎合当事人对诉讼效益的追求,重构我们的诉讼制度,这便是目前阶段民事诉讼法改革与完善的重要课题和紧迫任务。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简要论述了效益是民事诉讼领域的基本价值。“效益”本是一个经济学术语,效益成为价值范畴的根据在于任何资源的供给在一定时期总是有限的。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主题之一就是最大限度地优化和配置资源。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机制,将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保护、合理配置及高效利用,因而效益必然成为法律的基本价值。我国的市场经济是提出民事诉讼效益价值的经济背景,这也导致了民事诉讼领域中公正价值与效益价值的矛盾与统一,同时诉讼效益价值对民事纠纷当事人的行为也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第二部分对民事诉讼效益的内涵进行了分析,并简要论述了提高诉讼效益的三种模式。目前有关诉讼效益的内涵有几种观点,笔者综合比较后比较赞同诉讼效益的内涵应包括两个价值体系:经济价值体系和伦理价值体系。笔者参照这两个价值体系从成本收益角度对民事诉讼效益的内涵进行了详细分析,并从当事人角度分析了影响诉讼成本收益的多种因素,这将利于下文探讨提高诉讼效益的途径。最后简要论述了提高诉讼效益的三种模式:即成本降低模式、成本转移模式、收益提高模式,此三种模式对笔者有很大启发,笔者在下文将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收益角度分三部分分别进行详细分析提高诉讼效益的途径。
第三部分详细论述了诉讼成本的降低模式。笔者依据影响诉讼成本收益的多种因素分析了我国诉讼成本的高低现状,通过笔者的简单分析,笔者以为我国的司法制度在诉讼成本方面有需要改革的地方,也就可以间接的得出我国诉讼成本还是过高的结论。然后笔者依据影响诉讼成本收益的多种因素逐一提出了降低诉讼成本的司法改革建议。
第四部分详细论述了诉讼成本的转移模式。诉讼成本的转移分为第一次转移和第二次转移。诉讼成本的第一次转移较常见的是把审判成本转化为私人的诉讼成本即所谓诉讼费用化,体现在我国法律上主要是对诉讼费用的征收,笔者分析了新出台的费用交纳办法的进步之处和不合理的地方,简单的提出了一点建议。诉讼成本的第二次转移主要指当事人负担的私人成本在一定条件下向第三者转移或者对方当事人转移。尽管笔者十分倾向于“赢家取得一切”原则,即败诉者承担胜诉者的全部诉讼费用,但基于此原则可能很难一下子让国人接受,笔者建议可以先以律师费由败诉方分担为范例,逐步实行“赢家取得一切”原则。然后笔者补充了诉讼成本转移的特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制度,并建议实行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一体化。
第五部分详细论述了诉讼收益的提高。诉讼收益的提高主要是指在一个诉讼程序中可以解决多个当事人的纠纷或者两个当事人间的多个纠纷,存在的模式主要有诉的主观合并和诉的客观合并。在此部分笔者以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为典型例证,首先分析了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不合理之处,然后提出了完善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