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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是全球都面临的挑战及任务,为此,美国、欧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一定的成就,但同时也面临一些难以突破的难关。对我国而言,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从国家层面来看,仅2014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较为全面地规定了碳排放的有关内容。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在《暂行办法》基础上,对其内容进一步提炼和简化,力求突出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的核心问题,并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送审稿)》)。上海市于2013年11月6日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但不论是上海还是国家层面,都没有正式的专门法律规定。上位法的缺位使得上海在推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方面的工作面临困境。在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于2017年正式启动的背景下,上海作为在很多方面颇具特色且走在前列的7个试点之一,在国家层面法规出台前,进行适当研究,既可以为国家和其他试点提供更多的经验,也可以更加轻松面临未来可能出现的变化。因此,对于《试行办法》进行评估,找出不适应与特色之处,再通过与其他相关法规比较,提出未来构建上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架构和重要条文建议很有必要。本文包括六章:第一章,是全文的绪论部分,主要论及选题的背景及意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这是研究碳排放权交易问题的前提。第二章,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的法理基础进行分析,包括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基本概念、碳排放市场的概念以及碳排放交易的起源。因为美国和欧盟最早在碳排放权交易进行探索,所以介绍了这两者碳市场的发展情况,了解其起源和实践经验,通过对比可以更清楚的知道上海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可为其提供借鉴。第三章,对上海的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同时对其他试点的情况进行介绍。通过对比,去把握上海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实践情况。第四章,较为详细的对《试行办法》进行了评估。介绍了评估指标的原则并以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适应性和协调性作为指标展开评估。从办法自身的角度发现《试行办法》的特色及不足,以便更好改进。第五章,从体例结构和体系内容两个方面比较了《试行办法》和《暂行办法》。通过与国家层面的《暂行办法》作比较,更加明晰的找出《试行办法》存在的不适应之处,并参照《条例<送审稿>》提出了修改《试行办法》的一些建议。虽然《条例<送审稿>》并没有最终成型,但是作为最新的趋势,对修改《试行办法》甚至未来的立法工作非常有借鉴意义。第六章,大胆提出构建未来上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立法(拟《管理办法》)的设想,并从遵循的基本原则、监督管理制度、立法框架、政策建议的角度加以论述,还提出一些配套制度,以更好的保障《管理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