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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技术的长足进步和纵深发展,在以往一经确诊就无法医治的病人可通过器官移植手术重新获得健康的身体和新的生命。就如一枚硬币总有两面,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或多或少都会对人们的生活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器官移植发展的发展也无法违背自然规律。在器官移植技术发展的过程中,在救助病人的同时器官犯罪也发展为一种新型复杂的犯罪形式。此类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使得犯罪人在巨额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引发了多种犯罪,如:进行非法的器官交易行为、盗窃活人身体器官或尸体器官、利用人体器官进行非法试验等;同时还对我国正常的社会医疗秩序、行政医疗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此类犯罪的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也主要是以2007年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作为定罪处罚的依据;但该行政法规条文较为模糊,未能起到与刑法衔接的关键作用,因此无法对相关刑事犯罪起到很好的预防和惩戒的功能。我国的刑事规制较为落后,尤其是现行刑法在这方面几乎处于真空状态;纵观世界各国,国外遏制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则较为完善。因此,刑法修正案(八)作为首次对器官移植类犯罪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法律条文,对我国预防、遏制和打击相关器官犯罪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首先对器官及其器官移植相关的基本内涵做了一些简单介绍,在与国内外立法对比的基础上,结合刑法修正案(八)中器官移植的相关法规,对人体器官移植的犯罪表现形式,买卖、摘取人体和尸体器官的行为进行分析,对涉及故意伤害罪等已有罪名等进行梳理和对比分析,对其刑法定性进行了尝试性研究,就立法中的不尽完美的地方提出了立法构建。本文通过查阅相关的研究资料和法律法规,采用比较研究和案例分析研究等多种研究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对本文进行层次分明的阐述,本文主体结构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器官的概念及其法律属性进行基本介绍并在已有学说的基础上综合得出在笔者看来较为合法的学说并予以进一步详细说明。另对我国器官移植目前面临的现状(困境和发展)都进行了初步的论述,为文章的开展做一个理性的基础认识简介。第二部分是对器官移植犯罪的比较法研究。本章对国外以及国内(涉及我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重点法律法规做了简要的介绍和罗列,并对专门立法进行了不同地域、不同层次的深入对比和研究;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采用的两种不同路径模式做了对比借鉴,同时通过研究域内外器官移植的不同规制,发现他域的长处,为我国建立相应的立法规制找到他山之石,借以实现我国器官移植立法的科学性。第三部分对器官移植中两个重要的行为过程进行了深入探究,分别对器官移植中医务人员植入以及摘除器官合法性依据做了较为详细的分析,试图对器官移植过程中正当化依据进行国家顶层设计即通过以立法的方式来规制和保障器官移植;又由于被害人承诺是一切行为的基本前提,“被害人承诺”的理论分析和有效承诺构成要件的分析也是我们需重点探讨的内容。第四部分对器官移植行为的刑法定性做了尝试性的构建。对已经纳入刑法规制刑法的相关犯罪进行了分类整理和分析归纳,对涉及器官犯罪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盗窃、侮辱尸体罪等情形;对作为移植手术中必不可缺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在移植前的准备活动和手术过程中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形;对最新出现的瑕疵器官捐献的责任认定等都进行分析研究。这些危害社会的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一部用于规制器官移植犯罪的完善法律体制在规制犯罪的过程中是必不可缺的。第五部分是从对医疗机构的犯罪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加快脑死亡立法和规范死刑犯器官利用立法三方面完善我国器官移植立法。笔者希望通过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行为的刑法规制来减少犯罪的发生;对世界各国关于死亡标准的分析得出一个较为适宜我国国情的标准并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确认;最后针对滥用死刑犯器官的现象提出对死刑犯捐献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这不仅是器官捐献的需要,也是维护死刑犯合法权益的需要;因此,完善死刑犯器官利用的立法能帮我们实现器官捐献的长远发展。近年来,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使得器官移植的相关问题也备受关注,笔者认为,此正是由于现实出现的种种难题使得本课题的研究对于解决器官移植问题具有了现实的指导意义,但由于本研究内容较为前沿,参考资料也为数不多,笔者对于某些问题的研究还较为粗浅、不尽完美,敬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