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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穆鲁克王朝(Mamluk Sultanate,1250—1517年)是中东地区第一个完全由奴隶军事贵族建立的伊斯兰教王朝。第四任素丹拜伯尔斯(Baybars,1260—1277年在位)继位之初,面临着来自王朝外部和内部的巨大挑战。在外部,蒙古人、十字军及亚美尼亚王国对王朝造成了巨大的军事威胁;在内部,马穆鲁克叛军和阿尤布王公发动叛乱,王朝的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也面临着不同的问题。为了应对和解决这些挑战,拜伯尔斯采取了一系列巩固和加强统治的措施。在领土政策方面,拜伯尔斯对叙利亚和努比亚地区采取扩张政策。拜伯尔斯通过武力手段逐一解决了十字军与亚美尼亚王国对叙利亚的威胁,同时又以渐进手段对埃及南部展开征服,最终将马穆鲁克王朝的势力范围延伸至努比亚。为进一步强化王朝对边疆地区的防御和统治,拜伯尔斯在叙利亚积极抵御伊尔汗国的入侵,增强当地的军事部署并建立防线,还以政治经济利益为筹码将边疆地区的游牧部落纳入自身管控之下,从而巩固了与伊尔汗国接壤地区的边疆。在政治、军事、司法三个方面,拜伯尔斯实施了相应的中央集权化政策。政治上,拜伯尔斯通过重新分配各马穆鲁克派系的利益确保了中央政权的相对稳定性,同时他试图延续世袭制,并为确保长子的顺利继位做出了诸多努力。在对待地方政权上,拜伯尔斯废除了阿尤布王朝的地方王公世袭制改行军事集权制,叙利亚以行省的方式被纳入到埃及的中央集权统治之下。军事上,拜伯尔斯不仅为增强马穆鲁克军队的战斗力而对皇家马穆鲁克、哈勒嘎、瓦菲迪亚在内的三类军队进行了系统性改革,同时也为改善马穆鲁克王朝的军事情报活动建立了遍及全国的间谍网络和驿站制度。司法上,拜伯尔斯针对马穆鲁克王朝宗教司法体系的僵化局面进行了多元化改革,在确保该体系灵活有效的同时也增强了素丹对司法权的控制。在经济方面,拜伯尔斯主要针对土地制度、城市建设以及货币的铸造发行实施了相应的政策。在土地制度上,拜伯尔斯将所征服的土地以集权型军事伊克的形式进行分配,该制度强化了中央对土地的管控并且发展为支撑整个王朝的重要经济基础。同时,拜伯尔斯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采取了相应的建设措施,为马穆鲁克王朝城市的重建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货币政策上,拜伯尔斯规范并统一了马穆鲁克货币的铸造和外观,同时试图通过强化银本位的货币体系来缓解黄金短缺所带来的诸多经济问题。在外交方面,拜伯尔斯分别针对敌对国家与友好国家实施了不同的外交政策。对前者来说,拜伯尔斯对马穆鲁克王朝的主要敌人伊尔汗国采取了强硬的敌对政策,并且针对十字军国家与亚美尼亚王国的特点分别采取了分化瓦解和逐步削弱的外交政策;对后者而言,拜伯尔斯为抵御伊尔汗国的入侵以及解决王朝的奴隶贸易问题而同金帐汗国、拜占庭帝国、热那亚共和国建立了程度不一的准联盟关系,从而有效缓解了马穆鲁克王朝初期所面临的外部威胁。在宗教方面,拜伯尔斯在开罗重新设立哈里发,并且对希贾兹地区的伊斯兰圣地和叙利亚地区的什叶派实施了相应的政策。拜伯尔斯首先结束了自蒙古入侵以来伊斯兰世界哈里发的空位期,他在开罗重新延续阿拔斯王朝的余晖的同时还在不同阶段对哈里发实施了相应的政策。其次,拜伯尔斯对麦加与麦地那的干预确保了圣城对埃及的忠诚,并且自此开启了马穆鲁克王朝控制希贾兹地区的先河。最后,拜伯尔斯以现实主义的态度处理了叙利亚的什叶派问题,他将亲十字军的阿萨辛派收为己用,并对忠于伊斯兰圣战的德鲁兹派进行封赏。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首先,从拜伯尔斯的统治政策在微观上是对马穆鲁克王朝初期内忧外患的回应。其统治政策的实施不仅有效解决了马穆鲁克王朝面临的诸多挑战,并且基本上为后继素丹所继承。尽管其中一些政策在不同程度上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拜伯尔斯仍旧不失为马穆鲁克王朝真正意义上的“奠基者”。其次,拜伯尔斯的统治政策在宏观上是中东地区权力格局变动的必然结果。拜伯尔斯的统治政策以军事集权制为核心,它不但改善了自阿拔斯王朝衰落以来伊斯兰世界长期分裂政治局面,而且统一了叙利亚和埃及的穆斯林力量,实现了穆斯林势力的内部整合和一致对外,成为继萨拉丁之后首位能对十字军和蒙古人等域外势力展开有效抵抗的伊斯兰素丹。最后,从文明交往论的角度看,拜伯尔斯的统治政策也是文明交往的结果。拜伯尔斯在与十字军及蒙古人的和平及战争交往中逐步构建出其统治政策的全貌,马穆鲁克王朝与伊尔汗国在彼此之间的战争交往中既步入了兴盛,也走向了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