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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宪法秩序的确立都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宪法秩序的好坏对于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以及社会的和谐与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而我国现有宪法秩序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前进和发展,时刻不在威胁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和谐乃是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的和谐,秩序的和谐从最根本、最客观的角度来讲,乃是良好的宪法秩序的建立。本文从和谐社会建设与宪法秩序建立的内在统一性出发,研究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宪法秩序完善问题。文章从法律秩序和宪法秩序的概念入手,首先论述了宪法秩序的价值,认为宪法秩序的价值是民主、法治和人权;然后在阐述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论证了宪法秩序与和谐社会的关系,认为和谐社会体现了宪法秩序的价值,宪法秩序保障和指引着和谐社会的实现;最后在指出我国当前实然的宪法秩序中的“不和谐”因素后,认为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为基点,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国家公权力的良性运作、增强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确立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诉讼制度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六方面论述了应当如何完善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良好宪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