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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商标法来看,我国实施的是具有明显特色的双轨保护制度,在双轨制发展过程中,由于我国基本国情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商标权行政保护制度在实践中起到了主导性的作用,不论是对我国社会经济体系,还是对广大消费者公益性以及商标理论界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从我国商标法修正的趋势来看,一方面在立法上弱化工商机关直接保护权利人的权力,另一方面又强化了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能力的建设。笔者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推理论证法等研究办法,对我国商标行政保护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第一章为绪论,概述了我国商标发展以及对商标行政保护的国内外研究问题;第二章对商标行政保护的概念进行深度梳理,并分析我国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第三章是立足于我国商标权保护行政发展及变革的基础上,深入解析其存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第四章是在我国当今商标权行政保护的现状上,深入探讨其存在的问题;第五章是针对第四章所存在的问题合理提出有利于发展和完善我国商标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建议。通过对公私权博弈、法律救济资源浪费和国外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借鉴的经验等方面论述了我国商标权行政保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从我国商标战略发展的本性需要、知识产权法院建立及工商部门体制改革等方面提出加强我国商标行政保护制度完善的5点建议,1、确认我国商标行政诉讼地位或进一步司法化;2、构建我国商标执法公共信息化平台,加强与司法链接;3、组建“知识产权总署”,商标局归属知识产权总署;4、优化执法队伍,提高商标保护行政执法能力的建设;5、成立专门的网络行政执法支队,打击网络侵权行为。我国实施商标权行政保护制度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益性,保证社会经济市场有序发展。但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应从立法上弱化行政保护一些直接维护商标侵权人的权利,从而防止商标侵权人“过于”利用行政保护的公权力对其私权保护,造成对社会公益性的对抗;另一方面,应加强我国“行政执法”制度的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及能力,更好地推动行政保护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