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P2P网贷投资人的利益是P2P网络借贷市场的根本动力,自2012年行业进入蓬勃发展期后,P2P网贷的高收益吸引着一批又一批投资人只身闯入P2P网贷这片“无监管、无标准、无门槛”的蓝海。为发掘更加丰富的优质资产,P2P模式迅速攻陷了金融业的一个又一个领域,从最初单纯的借贷到供应链金融、保理业务、票据金融、消费金融,P2P网贷平台在资产端的创新使得更加专业、更加复杂的资产运行模式经过层层包装后,仅以预期年化收益、期限等简单的几项指标呈现在投资人面前,信息不对称成为P2P网贷行业最显而易见的痛点。缺乏信息获取渠道、正确风险观念、投资经验以及专业金融知识的投资人遭遇了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信用体系不健全、监管体系尚未形成但是创新却近乎疯狂的P2P网贷,使得跑路、庞氏骗局、诈骗等极端案件频发,投资人财产安全等权利受到极大威胁,投资人的弱势地位日益凸显。为此,本文首先从理念角度分析了P2P网贷投资人属于金融消费者范畴,并且从外延角度限定了一般投资人为需要保护的对象,初步明确一般投资人的弱势地位,随之第二部分重点从信息不对称理论、投资人的非理性行为、买者自负原则的局限性三个方面进一步说明了P2P网贷投资人保护的必要性,接下来第三部分分析了当前P2P网贷投资人有哪些权利,重点分析了这些权利的现状及其中所存在问题的形成原因,以此再次说明了当前P2P网贷投资人保护的重要性,同时以原因和问题为切入点,本文的第四、第五部分针对此,在监管理念和模式、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重点包括:对行业的监管和对投资人的保护应当统一于保障市场机制正常发挥这一终极目标之中,此三者形成良性循环,投资人才能最终受益。因此,从2014年“四条红线”开始,监管确立了“负面清单”模式,给予了市场自由调节的空间,直至2016年专项整治开始、监管政策正式落地,这期间对于不同平台分类采取相应措施体现了监管的灵活性和对市场规律的尊重,所以在接下来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等监管政策的落实应当循序渐进,要以保障市场机制正常运行为目标。同时,为切实保障投资人的权利,应当构建既符合P2P网贷特点同时能够与传统解决方案相对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并且应当着手为建立P2P网贷领域金融申诉专员制度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