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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6月底,全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达到了10.9万亿元,1997-2013年地方政府债务年均增幅达27.38%。基于此,近年来国家已意识到地方政府债务潜在的巨大风险并出台一系列债务管理新政来积极应对。在此大背景下,全面解析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并评估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基于流量和存量双重维度构建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框架,在体现三类不同偿债能力的增长率和波动率差别的基础上建立KMV修正模型,并以此来开展债务管理新政背景下的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研究。关于地方政府显性债务违约风险,研究发现:如果不考虑地方政府债务存量置换问题,2015年和2016年各省在偿债能力保守取值情形下的债务违约风险较高,中、西部地区各省的债务违约风险要普遍高于东部地区,并且相比一般债务,各省专项债务的违约概率要更低;如果考虑地方政府债务存量置换问题,从短期来看,债务置换的确能够大幅降低各省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但从长期来看,这种置换并不会从根本上消除各省债务的偿还责任和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2017-2022年期间不同偿债能力增长率变化对于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有着不同的动态影响,可流动国有资产变现和财政可担保收入的影响较大,基金可偿债收入的影响相对较小;在基于政府预算计划的既定偿债能力增长情景下,相对于债务平均偿还期限为3年的情况,债务平均偿还期限为6年时现有政府偿债能力能够大致覆盖当期预算设定的实际债务余额限额,由此测算的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安全规模有较明显提升,债务偏离率与违约风险则显著降低。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违约风险,研究发现: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分布具有不同特点,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增长较快,而东部地区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存量最大;保守情形取值下的隐性债务违约率较最大情形下都有明显提高;从不同偿债能力增长率变化对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违约风险的动态影响结果来看,可流动国有资产变现和地方政府预算可支配财力的影响较大,举债主体经营活动收益的影响相对较小。基于以上结论,本文进一步提出相关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的防范建议: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从根源上提升地方政府偿债能力继而缓解债务压力。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