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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制度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在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后出现的,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能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减少管理者的短期行为,使其更加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
经过三十多年的摸索发展,股权激励从理论基础到实际操作,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稳步发展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上市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日益受到重视,尤其是股权激励受到市场各方关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对立的局面将改变,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将趋于优化。同时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逐步增强,一方面股价更接近企业价值,另一方面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更便于市场化操作。这些都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构筑了良好的市场基础。而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正式施行,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转让股票等方面均有所突破,消除了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
然而由于我国现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实施时间并不长,在很多方面的操作并不成熟,配套的法律体系建设不全面,监管不到位,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暴露出种种问题。这些问题将影响到股权激励作用的实现,也为今后股权激励制度的进一步开展埋下隐患。
在这种背景下,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本文从对我国目前股权激励制度的探讨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在委托代理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基础之上,以沪深股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用实证研究方法检验我国目前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总体效果,并对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况进行一个总结,分析已暴露出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本文共六章,从逻辑上讲,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文献综述、股权激励相关理论解析及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实践情况;第二部分为上市业绩与股权激励关系的实证研究;第三部分为我国股权激励目前存在问题及分析建议部分;第四部分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