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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分别从比较法学、法哲学、法历史学和法经济学观察与思考视角,以原始性权利人为分析主线,对著作权正当性的追问、著作权的权利体系构成的制度理念、构成原则及其权利体系的人格权与财产权二元结构等著作权的权利体系的理论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希望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在著作权上的不同立法理念以及对不同立法模式利弊的思考,阐述我国著作权的权利体系构成上应当坚持的法学理念和理性,并针对我国著作权立法中权利体系存在的弊端与权利缺位,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及其法理依据。本文的主文由五章组成:第一章“导论”,第二章“著作权正当性的追问——历史的透视”,第三章“著作权的权利体系构成的制度理念”,第四章“著作权的权利体系的构成原则——为人设权原则”,第五章“著作权的权利体系二元结构之一:作者人格权的体系”,第六章“著作权的权利体系二元结构之二:作者财产权的体系”。文章的最后是本文的结论。第一章“导论”:主要论及本文写作的缘起与研究价值、著作权的权利体系研究所面临的问题、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和论域以及本文的研究的方法。其目的在于引出对著作权的权利体系研究这一基础理论性的研究主题,主张应当立足于我国经济、文化、权利观念等背景下系统探讨著作权的权利体系是什么?其形成的历史的、经济的、法学理念的原因是什么?我国著作权的权利体系尚存在的问题以及调整的思路是什么等一系列的基本法学问题。第二章“著作权正当性的追问——历史的透视”:以罗马法中的“jus”和中文的“权利”历史演进为分析线索,试图回答:其一,著作权与以人为核心的权利之要素间的关系;其二,著作权视角下的权利本质观;其三,自由意志人的利益与他人利益在著作权体系下的关系,如自由意志人与权利的法定性、尚未被法律所承认的权利是否为权利等问题。 <WP=3>第三章“著作权的权利体系构成的制度理念”:认识权利的性质、理解权利的价值、掌握权利的功能,均需要从体系上去把握。在讨论私权体系与著作权体系关系的基础上,探讨著作权的权利体系因何而形成不同的架构。通过对著作权历史演进的分析,可以发现影响著作权的权利体系呈不同架构的两种立法理念:Copyright主义和作者权利主义。我国著作权的权利体系则表现出其历史演进与制度选择中所体现的制度理念。第四章“著作权的权利体系的构成原则——为人设权原则”:提出了“著作权的权利体系以‘为人设权’为原则”命题,旨在揭示在著作权的权利体系设计上,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设权基本理念和以原始利益人为设权原点的理性思考,并附之以比较分析和法律实证分析。就著作权的权利体系中原始利益人而言,存在着两种制度理念性的设计:其一,自然人格论基础上的仅自然人为作者的主体一元化体例;其二,法律人格论基础上的自然人为作者、法人被视为作者的主体两元化体例。法人被视为作者的理论和制度设计构筑在法人实在说理论基础上,是一种秉承传统主体理论兼具现代主体理论思维的理性思考,在著作权的权利体系构成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基础理论性。提出了现代社会中作品的形式和传播虽然处于不断衍展的动态下,但是“为人设权原则”并没有遭到实质性的挑战,所需要的是立法对该原则的重申。第五章“著作权的权利体系二元结构之一:作者人格权的体系:“作者人格权”概念的提出,表现出对学界广为使用的“精神权利”概念的质疑。在作者人格权体系中,存在法定作者人格权的肯定与否定两种样态,鉴于作者人格权法定化否定之弊明显,应当逐渐退出权利体系的制度选择。普通人格权与作者人格权之间的基本关系表现为:作者人格权起源于普通人格权,其后由与普通人格权互动,共同推动着人格利益的法律保护制度的发展。作者人格权具有支配性、非财产性、恒久性、专属性和非质押性等法律特性。我国作者人格权的权利体系由彰示型权利、自由型权利和尊严型权利所构成,但是,根据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尊重作品权和收回权也应当成为权利体系设计的内容。 <WP=4>第六章“著作权的权利体系二元结构之二:作者财产权的体系:作者财产权的理解应当以民法财产权理念为基础,在作者“财产权”表达中蕴涵着财产与财产权利、财产权与作者财产权、作者财产权与著作权三个关系。对作者财产权的理解必须以其权利客体、权利存在状态为背景,作者财产权具有支配性、回归性、垄断行使财产权的有期性等法律特性。在作者财产权的体系设计中,经济学的均衡理论和博弈理论有着不可忽视的方法论上的启迪作用。从比较法的视角对不同国家立法的观察与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作者财产权体系的“清单式”权利束状态。它由作品的自行型与允他型使用权、有形型、无形型与变形型使用权及其下位阶权利群、对价获得权共同构成。但是,售价分享权的缺位使得作者的利益在法律救济上发生障碍,实有必要在法律上给予确认。同时,我国作者财产权体系设计中因为注重“清单式”立法模式,导致“权利细化”弊端凸现,我们的立法应当将权利体系开放性作为一种立法设计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