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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药品管理法》对GSP的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实施GSP工作进入到了依法强制执行阶段。 GSP(good supply practice)中文全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控制药品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即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整套管理标准和规程,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对售出的药品有效追踪,保证向用户提供合格的药品。 实施GSP的重要意义: 1、国际药品分销将于2004年全面进入中国,必将会严重冲击我国的药品流通行业。因此,医药行业必须适应市场的需求,进行规范化管理,从而保护民族产业。 2、药品在流通环节中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要保证药品质量必须对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进行控制。 本文剖析了我国药品经营企业由于长期粗放管理导致的混乱状态,在进入规范化管理的初级阶段,存在着诸如:质量意识淡薄、管理人员匮乏等深层次问题。通过该课题的研究,将针对GSP对企业的全面管理要求,结合行业实际情况,暴露企业实施与国家监管的差距。黑龙江中医药人学硕l学位论文 本文将深入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发现认证检查过程中无法触及的薄弱环节,深入研究对策,为监管部门提供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的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