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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法的核心,是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基础。信息的充分、及时披露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利于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实现;有利于强化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效率。但在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中,主要是收购者和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管理者之间的一种行为互动。在此过程中控股股东、管理层与收购人往往利用其合法地位获取的优势和掌握的权力,对中小股东的权益进行侵害,使得中小股东权益往往处于极不稳定和极易受损的高风险状态。为了有效地规范上市公司收购中的各方行为,并且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西方发达国家先后进行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上市公司收购立法,建立起符合收购特殊性要求的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收购信息披露和相关的收购制度,特别是2006年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新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的收购作了全面的修正,但就我国当前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开展的实际需求和投资者利益保护来说还远远不够。本文在借鉴境外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法律规则的基础上,遵循我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同时采用比较分析法、演绎归纳等研究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具体制度作了全面的论述,以期对未来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能有所裨益。全文分为前言、正文,正文分为五个部分,约三万六千字第一部分是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的概述介绍,包括通过对上市公司收购的内涵和外延的分析来阐述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适用的范围,并且论述了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所具有的特征。第二部分介绍了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的现实及理论基础,包括现实基础和法学基础两部分。为论文的进一步论述作了铺垫。第三部分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阐述了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的主体。通过对美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义务主体的分析,全面阐述了我国现行立法对上市公司收购义务主体的规定的不足。第四部分就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进行了阐述。即持股预警披露制度、要约收购信息披露制度、协议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目标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制度。通过比较分析具体信息披露内容,详细阐述了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及不足。第五部分是本文的结论部分,分析了我国要约收购信息披露制度设计的价值选择,以及作者提出的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建议。